苏州市环保部:“免费排污时代”终结

http://www.ibwater.com  水务网    2009/03/06   查看(?)   评论(? )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苏州正在做这项工作,比如确定试点单位和排放指标等,试点排污企业将通过网上申购排污指标。按照计划,3月15日前,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市、县环保局要向试点排污单位下发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网上申购通知。3月15日起,试点排污单位就可以通过网络一次性申购2009年和2010年的排污指标,已建企业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购,新、改、扩建项目即时申购。 污水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暂不接受申购申请,待企业获准恢复生产后,可接受申购,环保部门依据准许的生产规模、时间核定排污指标。因破产、关闭、转产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得申购排放指标。

    所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大于80%(含80%)的已建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购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其排放指标申购量为允许排放量扣除已列入试点的接管企业和接入的生活污水排放指标量。

    排放指标价格有区别

    2008年11月20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在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指标按2250元/吨征收;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接管企业(按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核算)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化学需氧量指标按1300元/吨征收;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及以下,其废水接入试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应负担有偿使用费,化学需氧量指标价格为1300元/吨。

    2008年11月20日及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包括接管企业),新增化学需氧量指标按4500元/吨征收,所有接管企业都必须直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购排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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