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12月1日起上调水价
清镇市拟上调供水价格的方案已敲定,并得到了上级物价部门批复。从12月1日起,该市将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价,清镇市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分别由每吨1.09元、1.09元、1.15元、1.97元和8.60元调整为1.40元、1.70元、1.60元、3.10元和9.00元,市政用水征收标准按每吨0.60元执行。同时,执行居民生活和其他水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0.80元。
- 前一篇: 内蒙:12月1日起海区自来水价格上调
- 后一篇: 齐齐哈尔水价“调头向下”每吨下调1.2元
本评论只代表水务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水务网观点
评论信息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立即体验 >>